浅议稳定币反洗钱监管路径

王铼(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在全球数字金融发展浪潮中,稳定币凭借全球流通性、智能合约特性及“链上匿名+链下兑换”等结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同时也放大了DEX(去中心化交易所)洗钱等新型风险,对传统金融监管构成挑战。

稳定币监管的现实政策

稳定币是一类通过锚定法定货币、商品等资产以维持相对价格稳定的数字代币,中国境内监管部门将其明确定性为虚拟货币。现阶段稳定币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市场炒作投机氛围浓厚,暴露了全球金融监管的漏洞,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并对一些欠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主权产生冲击。

以中国境内监管部门为例,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并将其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强调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强调各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并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这一会议与风险提示延续了中国境内一直以来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政策,释放了对于稳定币的严格监管信号,体现中国境内监管对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外汇管理秩序的坚定立场与核心关切。

在国际层面,全球反洗钱监管进入由“传统虚拟资产监管”转向“以稳定币为核心的链上反洗钱治理”的深化拓展新阶段。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已明确提出对稳定币适用“风险为本”原则,并升级“旅行规则”,要求交易双方服务提供商在资产转移时需共享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详情,以打破虚拟资产匿名性所带来的监管盲区,并强化平台责任和跨境协作要求,为全球制度建设提供了统一框架。

稳定币洗钱的风险挑战

稳定币因其价格稳定性、支付便利性、操作隐蔽性,在满足常规支付需求的同时,已逐步异化为一种“洗钱数字工具”。正是稳定币自身的内生技术特征与数字金融时代的外部发展背景相互叠加、共同作用,使得稳定币的洗钱工具化倾向突出。

首先,在技术机制上,稳定币的匿名性、可编程性与价格稳定性使其成为非法资金存储和转移的理想工具。第一,稳定币普遍依托于公开区块链运行,不法分子可利用链上地址的匿名属性,在不触碰任何中心化交易平台的前提下,实现点对点转账,逃避传统银行与金融机构的KYC/AML审查。第二,稳定币广泛嵌入去中心化金融(DeFi)场景,使得“混币器”“自动做市商”“链上衍生品交易”等工具成为洗钱路径上的技术支点。第三,稳定币因其价格锚定属性可能被用作“跨境结算工具”与“非法资产存储中介”,成为洗钱链条上的“中间媒介”,而非单纯的投机标的。

其次,跨链交易与链下兑换环节进一步放大了洗钱的隐蔽性与复杂性。当前不法资金的流转路径通常呈现“链下收币—链上混币—跨链桥转移—链下兑现”四阶段闭环。尤其是在多个链上部署合约的稳定币可通过“桥接协议”自由迁移,从而逃避单链监管视野。此外,不法分子通过场外交易实现链下兑换,以现金、虚拟币互兑的方式完成“赃款清洗”。

最后,稳定币的“结构性中介”地位也使其在多类犯罪资金流动中成为重要媒介。例如,涉赌、涉诈犯罪资金通过稳定币实现从境内平台收款、链上转移、海外出金的流程,规避了银行系统的交易预警机制;而高频、高额、小额并行的链上碎片化交易行为,又为识别与冻结异常资金增加了极高门槛。由于主流稳定币发行主体多集中于发达经济体,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执法机关对其发行主体缺乏直接监管权能,导致责任追踪与执法联动面临较大障碍。

稳定币反洗钱监管路径

稳定币对不同经济体呈现截然不同的战略价值,这种价值差异塑造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稳定币反洗钱格局中的特殊定位与监管困境。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稳定币正成为传统资本进入加密生态的金融基础设施;而对于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尚未实现稳定币本土化发行与监管归口,存在稳定币反洗钱监管体系不健全、反洗钱技术能力不足、国际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稳定币引发的洗钱挑战,这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发展中国家应逐步形成可控、可溯、可协作的稳定币反洗钱监管体系,从而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同时推动数字金融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数字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一、监管理念:明确“风险为本+技术可控+机构负责”三位一体的制度原则

首先,应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FATF明确提出应基于风险对不同资产类型设定差异化监管义务。发展中国家在制度构建中可据此设定“重点关注+风险分类”的分类分层监管路径。其次,强化“技术可控”的链上监管能力。发展中国家应当构建链上链下协同的合规审计机制,发展以KYT(了解你的交易)技术、地址画像、智能合约合规指令为核心的监管科技,以技术手段弥合监管滞后,从而透过稳定币交易的表面形式摸清背后的资金流向、交易目的和实际业务实质。最后,压实“机构负责”的合规闭环。建议将稳定币发行人、托管人、钱包服务商等数字资产应用的实施主体纳入强监管范畴,确保每一类责任主体都可“穿透定位、责任明确、违法可究”。

二、监管对象:确立以“数字资产”为核心的反洗钱规制边界

发展中国家应以“数字资产”作为反洗钱监管的基础概念,而非“虚拟资产”。这一选择是为了契合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与制度逻辑。首先,数字资产的概念体系更具包容性与政策契合度;其次,从政策表述的演进趋势看,“数字资产”正在成为国际官方规范性文件的主流表述;最后,在监管协同与跨境合作中,统一采用“数字资产”术语更有利于监管资源整合与制度联通。

三、监管工具:打造技术支撑体系

构建稳定币反洗钱的有效制度体系,离不开技术工具与监管科技的全面支撑。发展中国家应通过“链上识别—链下溯源—链上链下映射—全流程监管”的技术逻辑,打造一套可穿透、可追踪、可嵌入合规义务的反洗钱技术体系。首先,强化“链上识别”,建立稳定币钱包地址画像与行为风险评级机制;其次,推动“链下溯源”,完善实名身份绑定与链下场景交易穿透机制;再次,实现“链上链下映射”,推动身份穿透与合规落地的动态机制;最后,落实“全流程监管”,构建“报告—识别—冻结—处置”闭环机制。

四、监管协同: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的区域协同共治机制建设

稳定币反洗钱监管协同应从国内监管统筹与国际协作两个维度同步发力,推动监管主体、责任边界、数据流通与治理机制的系统联动。首先,应完善跨部门监管协同与案件联动机制,建设数据共享平台与合规信息通道,并明晰监管分工与执法边界;其次,建设稳定币跨链反洗钱的国际协作体系。参照FATF“旅行规则”披露机制要求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全球主要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之间数据互认、地址认证与可疑交易协同报告机制以及实现“黑名单”风险库系统互联互通。

五、监管保障:推动法律制度修订与沙盒机制落地

在构建本土化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应推动顶层规则的制度性修订和技术工具的渐进式试验,确保制度建设既有法理基础,又能匹配技术实践。首先,推动数字资产反洗钱法律规范的系统修订;其次,启动监管沙盒机制进行政策试点,在特定区域内设立“数字资产反洗钱监管沙盒”;再次,强化智能合约与链上技术监管能力,推动监管科技部门与安全审计机构联动建设“智能合约合规审计机制”;最后,建设数字资产反洗钱专业执法队伍,开展对相关部门人员的联合培训,增强实务系统应对能力。

编辑:武卓立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理论前沿

继承法律关系中出生的认定

2026-1-14 8:53:20

理论前沿

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扩大适用至生效判决

2026-1-14 8:54:54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